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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 Black Friday madness 疯狂黑色星期五来美国之后,除了第一年的感恩节去凑了一次感恩节后黑色星期五大减价的热闹,跟几个朋友买了一堆衣服鞋子,就再没折腾过。虽然每年感恩节好像大家又总是放不开这个话题,但我自己却打不起精神再去赶什么early bird的早,一是因为没什么特别想买的,就算有我也不愿排队和争抢。所以每年在bbs上看大家热烈地讨论今年各个商店的促销和描述早上去排队抢购的疯狂场面,我都觉得很有趣。第一年去tanger outlet 凑这个热闹的时候,大概因为是衣服不是电器,所以除了人多点,我完全没见过这种排队抢购的场面。 今年见着了。 本来也没打算去,虽然在网上看了几个还不错的42寸LCD电视的deal心痒了一下,但想想要早起排队并跟人争抢就心虚 -- 我做不到。不过周四晚上在家看完一部DVD就已经快凌晨4点了,实在觉得无聊,又还不想睡,于是决定跑去 Wal-mart 看看,反正开车也没几分钟,感受一下节日气氛,顺带买个大号的吸尘器。 Wal-mart 是24小时营业的,我到的时候还差几分钟到5点。一进店里,首先映入眼帘的便是走道中间堆起很高的货物与两头排的队。我除了读大一的时候冬天回家在火车站买火车票以外,好像再没见过这阵势,忍不住想笑,同时又十分好奇美国人民到底是用什么机制来解决抢购的问题的。我凑过去,发现堆起的货物正好是Wal-mart 5点开始特价的42寸LCD高清电视。堆起的箱子外面用黑色的塑料布裹在一起。我看看两头排的队,看来都是守着这个电视的。但因为还没到5点,裹着的塑料布还没打开,所以大家还只能等着。排在最前面站在电视旁的人,一手扶在一个箱子上:清楚地向所有人宣示着对手下这台电视的所有权。我站在一旁不停想笑,但同时又更加好奇等下会发生什么:这一堆电视前后两头的走道排出了两条队,还有一些人零零星星站在左右两侧,也没有工作人员发号给排队的人,按照以前在国内的经历来看,这简直就是灾难的前兆。 就在我还在发呆的时候,一名工作人员走过来用刀划开了包在外面的塑料布。我还没太弄清楚到底怎么回事,呼啦围过来了一群人,三下两下高高堆起的箱子就矮下去了。虽然场面略显混乱,但并没有明显的争执。等我反应过来,电视已经被搬走一半了,此时好笑的场面终于出现了:四位中年妇女一人抱着硕大箱子的一角,往四个方向拽,但没有人争吵也没人打架,大家就各自抱着箱子的一角努力地拽。我看着眼前这一幕发呆,又立刻反应过来这下面不还有好几台嘛。四位女士角力了大约一两分钟,终于有人意识到了她还可以拿下面的,于是一瞬间四个人就各自抱了一个大箱子放到自己的手推车上散开,这一切都在一瞬间内发生,我还没回过神来就结束了。大家都抢完了,剩下我这个来看热闹的人站在那里,但面前还堆了七八个装在箱子里的电视呢。那么那些早起来排了不知多久的队,以及刚才角力的人们,岂不是白费力气了? 此时换我为难了:我虽然的确开始考虑买LCD电视,但也没真的决定这时就要买呀。但面前就放着这堆价格的确相当不错的电视,到底要不要搬一台呢? 当然最后还是搬了一台,可是伸手去搬的时候我才意识到这电视有多大多重,于是立刻对刚才角力的中年妇女们肃然起敬:人的潜能果然是无穷滴啊~ 11月19日 旧文重拾:Dope Sick Love 发表于 2005年3月20日 11:11上完 Environmental and Occupational Health 回到家已9点多,我一边吃饭一边打开了电视,碰巧看到HBO 2在放一个记录片。 片子记录了两对纽约市的吸毒者:Matt & Tracy, Sebastian & Michelle。片子没有旁白,没有采访,没有情节,没有配乐,只有记录,对两对情侣街头生活赤裸裸的记录。 很多人喜欢HBO是因为他们放很多好电影。HBO是时代华纳的下属,很多大片往往上映后半年就会在HBO播出。HBO也制作了很多很棒的连续剧,Sex & City, Soprano, Six Feet Under 等等,过去几年里,HBO几乎连续横扫了艾美奖。但HBO的另一部分节目,也许往往不那么引人注目的纪实短片与记录片,却是我最喜欢的。 我也不清楚是什么原因,但一直以来,就对吸毒、艾滋病这类的社会问题格外关注。以前在国内也看过关于吸毒者的记录片,但大多是教育性质的,大量访谈,结尾也往往都以主人公的悔恨自白收场。很煽情,那时看了也觉得很震撼。事实上所有类似的记录片都挺令人震撼,因为真实。 这部记录片更真实,赤裸裸的真实。 HBO是收费频道,所以播出的节目可以尺度很大。记录片的片名叫做 Dope Sick Love。实在不知如何翻译才好。片中摄制组一共分了四队,分别跟拍4个人,穿插着讲述这两对情侣的故事。片中数次出现他们独自或一起加热吸食或静脉注射毒品的镜头。特写镜头下,肮脏的针头刺进手腕,抽出一点血,确认针头扎进了血管,然后一点点将毒品注射进去。还有一幕,Michelle的针头已经弯了,试了许多次,都无法扎入血管。鲜血已经流满了她整只手,她跪在地上哭泣着咒骂着,一旁的男友 Sebastian 却已经high到完全没有任何反应。而这仍然不是最 shocking 的镜头,更 shocking 的我不能用中文在这里写出来,也许有人会觉得刺眼,下面这句是摘抄的:“From weeklong drug binges and uncensored sexual prostitution to family members who have lost hope, Dope Sick Love shows it all.” 其实不难想象,他们的生活是多么悲惨,但他们并不这样想。也许,他们是完全顾不上去想这些,只是不停地忙着从想尽办法弄钱,再去买毒品,获得一瞬间的快乐与解脱。也许,他们是不能也不敢那样去想,因为无论如何,他们都需要生存下去,求生的本能不让他们去后悔。制作人也不是想要告诉我们吸毒是多么可悲可怕的事,毒品在此时已经成为他们短暂逃离悲惨世界的天堂。 除了毒品,或许还有另一个天堂,那就是爱。 片中有一段,Tracy被抓进感化所关了18天,Matt在街上失魂落魄,后来拿起一个牛皮纸袋,撕开,趴在台阶上借着路灯,给Tracy写了一封信,告诉她自己是多么想她,告诉她,她一出来,他就要跟她结婚,再不分开…… Michelle与Sebastian之间也有非常戏剧化的一幕。Sebastian用Michelle假装便衣警察从嫖客那里敲诈来的钱买的毒品一人偷偷躲到一个楼缝里吸毒,Michelle找不到他,十分着急。后来她找到仍然high着,神智不清的Sebastian,她愤怒地当街骂他,用包打他,Sebastian抓过她的包扔到了马路上。她开始哭泣,尖叫着撕扯Sebastian身上的背心,Sebastian推躲了一阵,抬脚把她踢翻在地……她俩就这样打着,Michelle抽泣着说I don’t love him no more……I hate him……he’s such an asshole……可是十几分钟后,她精疲力竭,却还是扶着Sebastian一起进了地铁。 他们分不开。 网上的一段介绍说:“They desperately try to hold on to the only thing meaningful they have left on the streets, each other. ”不论他们的感情只是来源于对毒品的共同需要,还是别的什么,对于他们,对方的的确确是自己在这世界上唯一有意义,有价值的东西。他们离不开对方。 Michelle的丈夫很早就死了,她有个19岁的儿子,儿子不跟她一起生活。对于自己吸毒、流落街头的母亲,他对摄制组说了这样一段话:我当然希望她能戒掉毒品,我为她祈祷。但老实说,我也不知道她能不能戒掉,即便戒不掉,我也不在乎了…… 片尾,Michelle见完儿子回到Manhattan,却找不到Sebastian,她病得很重,晚秋的纽约,已经寒气逼人,她独自躲在一栋公寓楼的门内,秋日的阳光透过玻璃,撒在她金色的长发和消瘦的脸上,她倚在门上,两眼茫然地喃喃自语,I don’t know where my Sebastian is……I want to quit this……but I couldn’t…… . . . . 有人说吸毒的人是自作自受,不值得同情。这种论调我熟悉,就像我也常听见有人说,穷人之所以穷是因为他们太懒太笨,不值得同情。我不知道怎么说服这种人,也许根本不能。他们对于生命与社会的看法跟我太不一样。也有人会说,他们干吗不戒毒?不能戒毒都是这些人自己意志力不顽强。我原来也是这样想,直到后来读过很多资料,又接触了一些关于药物戒瘾的科研项目,才知道毒瘾的产生并不只是心理上的,而是有生物根源。 作为观众,每个人都可以自己从这部纪录片中领悟些什么。而我看到的是:在纽约的街上,有这样的情侣,作为活生生的人,尽管他们的一切都被毒品毁了,但他们对爱,仍有追寻。 Can love survive the streets of New York? 11月15日 新墨西哥之行 - 9![]() ![]() 新墨西哥之行的最后一天是 Taos Pueblo. 这张题图是我从Taos Pueblo 的官网上借来的。正如图片上所说,这是一个有着一千年历史的地方。 一千年历史放在美国来说,大概就跟我们说黄帝战蚩尤那么遥远啦。 Taos Pueblo这个印第安村落大约建于公元1000至1450年间,共两座泥土建造的复合民居群。虽然中国历史更久远的建筑多了去了,但像这样完完整整保留下来,未经毁坏重建,并且至今还跟一千年前一样住着人的建筑,大概就寥寥可数了。这样的宝贝,在美国就更加弥足珍贵,自然早早成为了美国国家历史遗迹和联合国世界遗产(UNESCO World Heritage Site)。 一下介绍了这么多,可是从圣塔菲去 Taos 的路还要赶。我做足研究,放弃快捷的高速公路,而选择了一条颇为曲折的山路。一方面蜿蜒的山路开起来要比高速有乐趣得多,其次这条山路还能带我们经过几个历史悠久的印第安村落。 ![]() ![]() Cordova 是其中的一个。 ![]() ![]() ![]() ![]() 11月12日 电影推荐:Dan in real life
其实这部电影是好几个礼拜之前上映的,我们一群人是首映那天看的,一直拖到今天才写。虽然看之前我期望值很高,但电影非常好看,超出我的期望。
Steve Carell一如既往的出色,表演细腻真挚。之前推荐 Little Miss Sunshine 的时候特别提过他,这位大器晚成的喜剧演员的演出总是很能打动人心。
其实这部电影感觉上有点象 Carell 2005年大受好评的 The 40 Year Old Virgin,也是一个中年男人坠入爱河的“家庭”浪漫喜剧。Carell 把那种无奈、心酸又坚韧的感觉表现得深入人心。但与The 40 Year Old Virgin 不太一样的是,这部 Dan in Real life 里的Dan 是一位独自抚养三个女儿的单亲爸爸,并且电影也要好笑很多。Carell 的风格与 Jim Carey 和 Robbin Williams 的不同之处在于,Carell 表现的人物更加平实、真实。
强烈推荐。 11月10日 旧文重拾:Jack Kerouac,周密,与Robert Kincaid发表于 2004年10月19日 4:46 本来上个月就想重贴这篇,凑巧收到 Ruby 转来 The New Yorker 上 Louis Menand 写的一篇题为“Drive, He Wrote -- What the Beats were about.” 的文学评论,写的正是Jack Kerouac 与 “On the Road”。Louis Menand 是哈佛大学英美文学的教授, New Yorker 的固定撰稿人,文章写的相当精彩,我于是想要重写一下这篇3年前写的东西,但最后还是决定保持原样,改日再另写一篇Jack Kerouac 与“On the Road”。 Jack Kerouac,周密,与Robert Kincaid. 一位作家,一位摄影师,一位小说里虚构的摄影师。 Jack Kerouac (杰克.凯鲁亚克)是美国“垮掉的一代”(the Beat Generation)的代表作家,他的代表作《在路上》(On the Road)是垮掉派文化思潮的圣经。这部自传体小说记述了二战结束后 Kerouac 与好友 Neal Cassady 数次横穿美国大陆的经历。这里不想去探讨“垮掉的一代”的社会或文化意义,事实上,“垮掉的一代”这个名字并不能准确反应我所理解的这代人的精神状况,而“the Beat Generation”中的“beat”一词也并非单纯指被打败、绝望的意思。 《在路上》给我的感受,不是他们如何放纵堕落,而是是他们反抗世俗与对自由的追求。Kerouac 笔下的这群人就是美国的波希米亚人,他们不停的在路上走,在路上追寻他们的生活与理想。57年的纽约时报 Gilbert Millstein 曾发表过一篇著名的 On the Road 书评,第一个在主流文坛肯定了这部小说及其对于 Beat Generation 文化思潮的巨大意义。文中Millstein借 Kerouac 书中的一段话,把他们称作 Those Who Burn, Burn, Burn. Kerouac 在小说中说过这样一段:"The only people for me are the mad ones, the ones who are mad to live, mad to talk, mad to be saved, desirous of everything at the same time, the ones who never yawn or say a commonplace thing, but burn, burn, burn like fabulous yellow roman candles." Burn!多么贴切的一个词啊。 看了几章中文版的《在路上》,可惜翻译的水平实在有限,去图书馆找了英文版回来。Kerouac 这部作品,从译文里看得出原文用的是一种平实朴素甚至口语化得厉害的文笔,但当被翻译成中文后味道就完全丢掉了――翻译家们不知道他们怎样说话。 Kerouac 的文笔其实是个非常有趣,也非常有争议的话题。很多人认为他的作品不象正统的文学作品。在《美国文学》一书中,马库斯.坎利夫就对 Kerouac 有这样的评价:“他只是陈述,而不是传达,是闲谈而非写作。”的确,当我拿起英文版读了不到一页以后便发现,这的确是我读过的英文作品里最随意最口语话最不像样的文笔了。虽然这似乎并没太影响他传达那样一种独特的精神与那独特的生活方式,但不管怎样,缺乏形式美的文笔仍然让人感到有些遗憾。不过与黄同学在MSN上说到我的这种感觉,他倒是给了个干脆利索的总结:进入20世纪后,最不值钱的就是文笔了。 就这一点来说,也的确难为国内的翻译家了。可以想象一个受过良好文学修养教育的知识分子,要把这种随意的口语化的作品翻译得栩栩如生惟妙惟肖还真是不容易――或许比译莎士比亚还难。怪只能怪王朔们不好好学英语把这类作品都翻译了。 另一个原因是我不愿意再看翻译的地名。我从10岁起就开始搜集地图和地图册。我也不知道那是为什么,也许就是因为地图上的那一个个地名最能触动我内心的梦想。那时课间我甚至用地图册做游戏,并一度背得出所有国家的首都。高中毕业,我执意要到外地上大学,大学毕业,我又坚持要出国读书。似乎从来就没想过要在一个地方一直呆着,总想要踏遍那一个个在心中念过多遍的地方,开着车,在地图上画下一条线,把一个个点连接起来…… 那天夜里睡前坐在床上看书――其实很久没有这样了,自从到了美国,每晚几乎都是干活干到两眼通红倒在床上就睡。直到最近才又重新拾起这多年的习惯,睡前静静地在灯下读一会儿书。读到萨尔与狄安驾车飞奔在中部一望无际的平原上,脑海里一下浮现出去年夏天伴着歌剧院幽灵的音乐、天上的浮云与远处的雪山,驾车行驶在犹他和亚利桑那的笔直通向天际的公路上的情景,那是一种心在云上的自由畅快。 插一句趣事,《经济学家》做过一个调查,在偷书贼的心中,这本《在路上》居然是最受欢迎的书。 周密是我最喜欢的摄影师之一。他的许多作品表达着我熟悉的地方,熟悉的生活,熟悉的人们,但又不时给我惊奇。 他作品里的故事,作品的张力。摄影是这样一种艺术,它捕捉百分之一秒的瞬间,却要讲述一个故事,一种心情。艺术的张力是一个常被文艺评论家挂在嘴边的词汇,但它对于我而言确实实实在在的一种感觉。常常会有这样的艺术作品,小说也好,音乐也好,绘画也好,照片也好,会给我那种往外扩张的压迫感,那种突破二维平面爆炸凸现出来的张力。周密的很多作品给我这种感受。有些人 live a life larger than itself,有些艺术作品也是larger than itself。 周密本人也是。 周密毕业于西南交大,而后12年都在铁道部设计工程院做工程师。95年,他毅然辞职来到纽约学习摄影,追寻自己的梦想。两年后他从纽约理工获得传媒艺术的硕士学位后在纽约市一家广告公司做艺术总监,其间,他用相机与笔记录了许多震撼人的故事。他曾独自一人在纽约街头与一群无家可归的黑人流浪汉共处一夜,用真诚的沟通去了解他们的生活他们的想法。他也曾独自一人去到偏僻的Wyoming 探索真正的西部牛仔的生活。他还拍过一系列纽约街头艺人与地下乐队的照片,他拍的都是黑白照片,却远比彩色照片更真实,震撼,充满力量。 从他个人的经历与故事,从他的文笔与镜头,我看到他身上有我所欣赏并追寻的一种激情,一种性格,一种心思。所以反过来在他的作品中,我更容易找到共鸣。 其实有梦想的人不少,有才华的人不少,但可惜的是,很多人为现实有意无意埋没了自己的才华,或者有意无意,抑或无奈的放弃埋没了自己的梦想与理想。 Robert Kincaid,记得的人也许想得起来,是《廊桥遗梦》里男主人公的名字。电影里因篇幅有限,Clint Eastwood只来得及把他孤单的摄影师的形象表现出来,而书中原本对这个人物的刻画却大多被略去了,在我看来,实在是可惜。Robert Kincaid 与 Kerouac 和周密的关系,引用书中的一段话来说明吧: He liked words and images. "Blue" was one of his favorite words. He liked the feeling it made on his lips and tongue when he said it. Words have physical feeling, not just meaning, he remembered thinking when he was young. He liked other words, such as "distant," "woodsmoke," "highway," "ancient," "passage," "voyageur," and "India" for how they sounded, how they tasted, and what they conjured up in his mind. He kept lists of words he liked posted in his room. Then he joined the words into phrases and posted those as well: Too close to the fire. I came from the East with a small band of travelers. The constant chirping of those who would save me and those who would sell me. Talisman, Talisman, show me your secrets. Helmsman, Helmsman, turn me for home. Lying naked where blue whales swim. She wished him steaming trains that left from winter stations. Before I became a man, I was an arrow--- long time ago. Then there were the places whose names he liked: the Somali Current, the Big Hatchet Mountains, the Malacca Strait, and a long list of others. The sheets of paper with words and phrases and places eventually covered the walls of his room. 他喜欢文字和形象,"蓝色"是他最喜欢的词之一. 他喜欢在说这个词时嘴唇和舌头的感觉.他记得年轻时曾想过语言可以产生 肉体和感觉,不仅是说明一个意思而已.他还喜欢另一些词,例如"距离".柴烟"."公路"."古老"."过道"."行脚商".和"印度", 是由于它们的声音, 味道和在他脑海中唤起的东西.他把他喜欢的词列出单子贴在房间里. 然后他把这些词缀成句子也贴在墙上: 离火太近 我同一小股旅行者一起 从东边来 可能救我者和可能卖我者 总是嘁嘁喳喳 护身符.护身符,请把玄机告诉我 掌舵手.掌舵手,请你送我回宾转 赤条条躺在蓝色鲸鱼游水处 她祝他拥有 从冬天车站开出的冒汽的火车 在我变成人之前,我是一支箭 ------很久以前 还有就是一些他喜欢的地名:索马里河流.大哈契山.马六甲海峡以及一长串其他的地名终于他的房间四壁都 贴满了写着字.词句和地名的纸张. 很久以前,在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我的书桌前也贴着许多地名,乞利马扎罗、华沙、爱琴海、巴黎、亚马逊河、刚果、密克罗尼西亚……那时的我,也常常看着这些地名神游四海。 …… …… “他坐进驾驶盘后面,点起一只骆驼牌香烟,心里默默清点一遍:二百卷各种胶卷----多数是柯达彩卷.三脚架.冷藏箱.三架照相机. 五个镜头.牛仔裤.咔叽布短裤.衬衫.照相背心.行了.其他东西如果忘了带,他都可以在路上买.金凯穿着褪色的莱维牌裤子.磨损了 的野地靴.一件咔叽布衬衫. 桔黄色背带,在宽宽的皮带上持着一把带刀鞘的瑞士刀. 他看看表,八点十七分.第二踹火时卡车开始发动,他倒车. 换挡在雾蒙蒙的阳光下缓缓驶出小巷.他穿过贝灵汉 的街道,在华盛州第十一号公路上向南驶去,沿着皮吉特海岸线走上几英里,然后刚好在与第二十号美国国家公路 相交之前顺着公路缶东转.”……. Robert Kincaid 就像一个Kerouac 与周密的结合,一个独自在路上的摄影师,一个用镜头追寻梦想与生活的人。 希望有一天,我可以背上行囊,上路,追寻内心最原始的梦想。
11月7日 新墨西哥之行 - 8Canyon Road 圣塔菲的峡谷路 (Canyon Road) 大概相当于纽约的SoHo。短短不到一公里的小路两旁有近百家画廊和工作室。当然,与SoHo坑坑洼洼的马路与破旧的公寓楼不同的是 (别误会,SoHo是我最喜爱的地方之一),Canyon Road路两旁漂亮精致的房子与颜色鲜艳繁茂的花草,绝对是我在美国见过最漂亮可爱的一条路。打开每一扇门,每一扇窗,你看到的是满屋的油画,但这里的每一扇门,每一扇窗,又都自成一幅画。 ![]() ![]() ![]() ![]() ![]() 11月3日 搞飞机小时候没觉得自己是个丢三落四的人,可现在大概因为年迈记忆衰退,越来越经常犯糊涂,尤其是在乘飞机的事情上,过去几年惊险不断。 昨天下午赶飞机回纽约,飞机起飞前一小时赶到机场,check-in的时候突然发现找不到钱包了。拎着箱子跑回停车场里把车子里里外外翻了个遍也找不到,绝望之间打电话给一个同事,请她去我办公室看一下,果然被我忘在书柜上了。没有证件无论如何也上不了飞机。此时离飞机起飞还有不到50分钟。从办公室到机场一般需要30分钟,但现在刚好5点多,是下班高峰(Yes there IS traffic even in Iowa!) 我基本已经绝望了,同事说她正好要来机场附近参加马术表演,可以顺便把钱包送过来,我当然是千谢万谢。美联航的工作人员听我说了原由,没证件也帮我先办了登机手续。半小时后同事到时,已经离起飞时间只有不到10分钟,广播里gate agent 喊我名字叫我赶快登机都已经喊了4遍,我一路狂奔,居然还真的赶上了飞机。坐下来一看,刚好到起飞时间。 这大概是我赶飞机最惊险的一次。3年前还有一次在伦敦,愣是把起飞时间记晚了整整两个小时。我还跟朋友悠哉悠哉在Paddington附近吃东西聊天,发现记错时间的时候离起飞也已经不到一个半小时。我跑回旅馆拿了行李,赶到Paddington Station,幸好伦敦还有到Heathrow的express train,我check-in的时候差30分钟,跑到登机口也是只差5分钟。 同一年冬天从上海回美国的时候,还在浦东机场把护照弄丢了,绝望了一个多小时之后,居然赶在航空公司停止办登机手续之前几分钟从失物招领处把护照找了回来。 去年找工作时一个on-site面试,我到了机场check-in时航空公司的人却无论如何找不到我的reservation,折腾了好一阵,我打电话给帮我安排行程机票的秘书,问她为什么航空公司找不到我的reservation,搞得她莫名其妙,说:“你的面试不是下个礼拜三吗?” 不过话说回来,再惊险,我也从未真正误过一次飞机,每次都化险为夷。 欢迎有比我更搞飞机经历的人报告一下自己的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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